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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信息网 2021-02-25 450 10

重办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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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禁绝”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羁系体制机制,增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构造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协力强化一样平常羁系,务必坚决停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举动。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举动,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置惩罚,坚决守住耕地掩护红线。为此,本期微信特从近期公然的讯断中选编了一组依法重办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举动的实例,以供学习参考。

  禁绝占用永世基本农田建房

村民丁某非法占用永世基本农田7.838亩,非法建设三幢住宅楼。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丁某和徐某租下某市园艺场共28亩农用地。丁某想在园艺场农用地上建房,通过徐某先容找到某修建公司的万某,双方口头协议由万某垫资在租来的农用地上建房,建房手续由丁某申办。

随后,丁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私自将租用农用地部门填平,并先后付给万某建房费200万元,要求万某在租用农用地上建房。至案发时,丁某在租来的农用地上非法建设三幢连体住宅楼。经管理部门及土地测绘工程公司认定和丈量判定:丁某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子为永世基本农田,总面积为5225.45平方米、计7.838亩,且丁某建房已硬化了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目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举动已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禁绝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村民李乙在承包人李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占其耕地,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且拒不执行法院要求其拆除衡宇和赔偿李甲经济丧失的讯断,直至被逮捕后才拆除违法占地修建物。终极,法院以被告人李乙犯拒不执行讯断、裁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村民李甲2006年3月取得农村土地承包谋划权证。多年后,李甲发明同村村民李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侵占其所承包耕地,非法建房,李甲将李乙诉至法院。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对李甲诉李乙土地侵权纠纷一案作出讯断,要求被告李乙停止侵权,并于讯断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建在李甲承包地上的围墙,赔偿原告经济丧失,直至将土地退还为止。讯断生效后,李乙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后,李甲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李乙长期外出务工,李甲向法院申请要求闭幕本次执行程序,法院裁定闭幕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2016年4月,李甲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后,承措施官依法向李乙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他一直拒不履行。因李乙外出打工,长期不在家,也无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法院于2017年11月将此案移送公安构造,以拒执犯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2月,李乙被公安构造抓获,并批准逮捕。检察构造提起公诉后,李乙家人表示乐意履行讯断内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乙对人民法院的讯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举动已组成拒不执行讯断、裁治罪。鉴于被告人李乙志愿认罪,且在一审宣告讯断前,履行全部义务,可酌情从宽处罚,遂以犯拒不执行讯断、裁治罪,判处被告人李乙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禁绝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城镇住民胡某、王某为建养殖场和自住房,先后从某村民小组购置该村团体自留地、耕地,非法占用 11.35 亩,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胡某、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 5000元。

城镇住民胡某伙同赵某(另案处置惩罚)先后从某村民小组购置该村团体自留地一块,从村民程某处购置耕地一块,从村民饶某处购置菜地一块。随后,王某受胡某及赵某雇请,用货车拉废土倾倒于该三块地,并将其连同浇灌用的三条水沟及门路全部笼罩。后王某雇请铲车司机宋某将该三块地推平整,从而形成一块面积为5565平方米的地块。

胡某、王某又从村民吴某处购置到一块面积为2151平方米的耕地,也举行了平整,并开始在该地上建房。后因用地管理部门查处,二人新建的两幢衡宇仅下好基脚后停工。

经用地管理部门现场勘察,以上两处土地共计11.35亩,均已填埋风化石,深度48厘米~80厘米,部门土地已兴建钢筋混凝土衡宇结构,耕作层已遭破坏,上述耕地确已无法耕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例,非法占用耕地11.35亩,数目较大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已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判处胡某、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禁绝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村民黄某占用自家承包的耕地建房,在用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拒不执行,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终极用地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了其建在自家承包地上的衡宇。

村民黄某,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安闲承包的耕地且属滑坡地带上建房居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干划定,且该房修建于地质灾害的滑坡地带,下临省道公路,给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及行人宁静造成威胁。当地用地管理部门依法对黄某作出自行拆除衡宇,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

在法定期间内,黄某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当地用地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颠末审查,法院裁定准许了该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黄某发出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张贴了执行公告。

思量到本案执行标的为不动产,强制执行行动采取法院主导,土地、路政、交通部门及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有关卖力职员参与执行事情的方式开展。执行职员认真清点财物,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被执行人的丧失,将其衡宇的门窗等附属设施先予拆下并逐一登记后搬移至指定所在妥善保管,然后施行拆除事情。终极,拆除事情圆满完成,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得到恢复。

城镇住民胡某、王某为建养殖场和自住房,先后从某村民小组购置该村团体自留地、耕地,非法占用11.35亩,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胡某、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禁绝巧扬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住民刘某,将蔬菜大棚改建 260 余套"大棚房"对外出租赢利,该项目占用耕地 28.75 亩,其中含永世基本农田 22.84 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被破坏。终极,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断,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住民刘某经人先容,以 1000 万元的代价与某种植专业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法定代表人池某商定,受让互助社蔬菜大棚 377 亩团体土地使用权。一个月后,刘某指使其司机与池某签署转让意向书,约定将互助社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转让给刘某司机。随后,互助社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某司机。

在此期间,刘某未经用地管理部门批准,以互助社的名义组织职员对蔬菜大棚园区举行非农建设改造。先后组织职员在园区内建设鱼池、假山、规划外门路等设施,同时将原有蔬菜大棚加高、改装钢架,并将其一分为二,在其中各建房间,每个大棚门口铺设透水砖路面,外垒花墙。至案发,刘某组织职员共建设“大棚房” 260 余套(每套面积 350 平方米至 550 平方米不等,内部置橱柜、沙发、藤椅、马桶等各种生活起居设施),并对外出租。

经当地用地管理部门组织测绘判定,该项目占用耕地 28.75 亩,其中含永世基本农田 22.84 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被破坏。该市用地管理部门、区人民政府先后对该项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均未得到执行。终极,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上述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随后,该市用地管理部门移送刘某司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市公安局对刘某司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经观察发明刘某有重大怀疑。公安局遂以刘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终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断,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未上诉,讯断已生效。另外,刘某司机在明知刘某是互助社非农建设改造的现实建设者、谋划者,且涉嫌犯法的情况下,存心遮盖上述事实和真相,向公安构造做虚伪证实。经检察院追诉,区法院以容隐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司机有期徒刑6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讯断已生效。

  禁绝违反“一户一宅”划定占用耕地建房

村民陈某某未根据批准面积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衡宇,另未经批准占用该村团体土地182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09.2平方米。当地用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要求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衡宇;责令纠正私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举动,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金5460元。

村民陈某某得到审批,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衡宇,批准用地面积200平方米。2019年初,陈某某开始建房,但其建房所用土地并非获准使用的地块,而是占用本组村民方某某的承包地及自家牛圈所在地。用地管理部门接到村民举报,经现场查勘,扣问陈某某之妻,并与基本农田数据库举行查对,查明其新建衡宇未使用批准的建设用地,另占用该村团体土地182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09.2平方米。

用地管理部门先后两次向陈某某送达责令停止违法举动通知书,但陈某某未停止建设举动,衡宇主体已经建成。其后,用地管理部门向陈某某之妻向某某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后,向某某申请听证。听证会上,陈某某委托他人到场听证会。听证会竣事后,用地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衡宇;责令纠正私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举动,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金5460元。

陈某某不平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上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用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禁绝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衡宇

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耕地举行违法建房并出售,伪造欠据变相收受行贿40万元。李某被法院以非国度事情职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李某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时兼任“两违”综合治理专项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在没有相干正当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建立村建理事会,非法占用土地9.61亩举行违法建房,由其本人卖力村建理事会和违法建房的详细事宜,并派人在违建中举行管理。

后李某将该违法建房工程指定给吴某承建,并放松对该违建的巡察、劝阻、陈诉、配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职责,并伪造欠据以集资楼购房款的情势收受吴某行贿40万元。截至案发时,该违建项目已建成2幢各18层框架楼房、1幢连体18层框架楼房、4处配套房、2处花圃及2处空隙(水泥硬化),总固化面积9亩。

经当地用地管理部门判定,本案涉及该村6.486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上述违建房建成后,以商品房举行售卖。终极,李某被法院以非国度事情职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禁绝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镇用地管理部门张某、镇城建服务中心王某违规为杨某等8人管理审批用地手续,导致承包地上建起4幢豪华别墅,当地纪委对违规违纪职员举行了严肃处置惩罚。

从外地迁入某村职员杨某等8人商议,配合集资在杨某父亲承包土地上合资建房,随后向该村村委会、镇、区用地管理部门、镇政府等部门申请管理有关用地手续。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违规签署意见,镇用地管理部门事情职员张某在没有到现场实地勘查的情况下,私自为杨某等8人签批了建房用地勘查意见。经区用地管理部门审核,向杨某等8人下达《小我私人建房用地批准书》,8户批准占地面积1440平方米。

其后,镇城建办事情职员王某越权审批,为杨某等8户管理了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杨某等8人新建别墅工程竣工后,经市规划部门现场实地勘查,杨某等8户新建别墅围墙内占地面积5587.974平方米,4幢别墅共占地面积951.30平方米,修建面积为2179.648平方米,违规多占土地4147.974平方米。

经调考核实后,区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镇用地管理部门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城建服务中心王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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